中國時報【李坤建╱竹市報導】 新竹市許俊忠、陳美玲夫婦一家五口,九十八年過年期間因一氧化碳中毒,被人發現集體陳屍屋內。警消調查發現,裝在室內的熱水器燃燒瓦斯不完全是肇禍主因。新竹地院十九日依過失致死罪,判處房東曾惠美六個月有期徒刑,可易科罰金,仍可上訴。 「五條人命啊,竟然十八萬就不用坐牢!」陳美玲的七旬老母陳吳菜,昨獲悉判決結果後難過的說,法官判得太輕,女兒一家人死得不值得。 曾惠美昨不在家,其兒子只說租給許家住那麼久,都沒發過一氧化碳中毒意外。至於答應給被害人家屬的一百五十萬和解金迄今尚未支付等,則不願多談。 判決書指出,許俊忠夫婦自八十九年起,以每月八千元向曾惠美(六十歲)租屋,將屋內設備含熱水器一併交給許俊忠一家使用,曾婦負有提供合於安全住居設備、環境之義務,且應在瓦斯熱水器加裝導風管或排氣管將廢氣排出屋外,防止承租人因瓦斯燃燒不完全產生一氧化碳中毒。 曾惠美庭訊時供稱,消防法第十五條之一係九十四年二月起始修正,她在八十九年間就租屋給許家居住,相關法令並不適用。 曾婦又說,廚房裝設熱水器多年,若不是許一家人未定期清潔窗戶紗網,導致紗網布滿灰塵及油汙,也不會發生一氧化碳中毒死亡的意外。 合議庭認為,身為房東的曾婦負有修繕及維護之義務,同時應注意有危及承租人生命或身體安全之疑慮而加以妥善防止。其次,一氧化碳中毒致死之案件不斷重複發生,已為社會大眾所共知之事實,被告曾婦過失致死至為明確。 但法官考量被告無前科,且和被害人家屬達成一百五十萬和解,死者一家人亦未注意保持通風良好狀況,雙方皆有過失,判處被告六個月徒刑以資懲儆。 檢警表示,許俊忠、陳美玲夫婦倆平日在果菜市場擺攤做生意。杜姓海鮮供應商大年初九到許家收貨款,在門口就聞到惡臭,驚覺事態嚴重,請房東、里長打電話給陳美玲的母親,拿備用鑰匙開門,發現一家五口均已氣絕多時,屍體發黑發臭,腫漲流出屍水。檢警調查後發現,禍首是屋子後方裝在室內的熱水器,死亡時間七天以上。 新聞來源: YAHOO新聞 | ||||||||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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